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42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42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嘉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华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8)第07793号)过户给攀枝花市金永利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国用(2008)第07793号 |
攀枝花市嘉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土地 |
|
东区华山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