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218窗口,凯发唯一平台客户端的联系方式:0812-337805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尚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区成才巷27号3栋1单元3号 |
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1781号,国土证号:攀国用2015第13301号 |
杨素清100% |
登记机构: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弋力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