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派驻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具体情况。
(二)派驻地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情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情况。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情况,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行、生态修复情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等。
(三)派驻地落实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
(四)派驻地落实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监管及保护等情况。包括地质调查勘查、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
(五)派驻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派驻地出台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文件合法合规情况。
(七)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和媒体反映的自然资源管理具体问题受理和处理情况。
(八)省政府和自然资源厅交办开展的其他自然资源督察事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攀枝花市自然资源督察员:王学平,电话:1898088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