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0-25
- 发布日期:2023-10-25
- 文 号:攀府函〔2023〕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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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范围包括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省政府批复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公布辖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此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针对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范潜在社会风险,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过渡。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